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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孟复认为民企将成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最强大动力来源
“发展新能源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石油石化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在新能源发展起步阶段国家财政要给予坚定的支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稳定的市场预期,通过政府和企业来共同分担风险,推进新能源企业的发展。”13日在由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主办、本报等单位协办的首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国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胡静林表示。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出席论坛并讲话指出,能源问题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环境问题已成为中国和世界都必须严肃面对并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根本出路是大力发展没有环境污染的新能源。中国领导人和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了新能源的重大战略地位,不断提出新能源发展的举措,在这一领域,中国民营企业已成为最早一批进入新能源开发的重要力量。他相信在国家新能源政策推动下,与民营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来源一样,民营经济也将逐步成为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最强大的动力来源。
本届论坛以“政策与融资”为主题,针对我国新能源企业普遍反映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不可实施”、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胡静林表示,最近几年财政部对石油替代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财政支持新能源发展要坚持的原则是,首先要在战略上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不能因为一时油价的高低和原料价格的涨落改变对新能源的发展的判断;二是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建立财税政策保障机制,立足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重在发挥好的政策环境,财税主要是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公共服务,实施税收优惠;三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新能源品种太多在各个阶段,所遇到的困难不相同,国家不可能采取统一的支持政策,要通过不同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四是突出重点,依次推进。新能源覆盖面很广,包括水利、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国家难以全面推进,只能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重点,加以集中使用资金,逐步推进。
具体到生物能源,“我国将对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实施财税扶持政策,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与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原料基地补助、示范补助以及税收优惠四大基本措施促进产业发展。”胡静林指出,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税务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发布,其中四项政策构成了国家财税扶持政策的核心。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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