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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金融支农路线图日渐清晰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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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2)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招待会上,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对外经贸合作和我国货币政策答记者问。周小川详述金融服务“三农”,中国金融新的战略着眼点清晰。 周小川表示,“提到为‘三农’服务,中央银行在本届政府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一起做了几件事,也还有几件事没有做完,正在推进。”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王国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周小川讲话中,可以看出前阶段相关部门的政策研究结果,这将对未来金融政策的走势产生比较明显的影响,中国金融新的战略着眼点逐步清晰,金融服务“三农”今年真正破题。 2006年2月公布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十大改革措施,意味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即将出现重大突破。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从资本范围、持股比例、营运资金限制、业务准入条件等方面放宽了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尽管一系列具体操作措施还有待明确,与央行目前在积极推进的贷款公司等试点也有待协调,但是,值得肯定的是,相关政策措施对于农村金融的改革开放举措,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改革之一,如果顺利推进,无疑会成为中国金融改革下一步的亮点之一。 巴曙松还建议说: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现有的金融机构和服务体系不能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对于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来说,需要的金融服务差异很大,需要从鼓励小额信贷,促进互助金融发展、改革信用联社体制、鼓励多种金融市场形式积极探索等方面入手;农村金融中存在着监管过度与监管不足并存的局面,一方面,缺乏清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仍停留在县一级水平上,实际上,只要有金融服务的地方,就应当有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必须要密切跟随金融服务的主体,否则就会出现金融监管的空白;另一方面,因为担心风险所可能采取的过于严格的审批和行政管制,也可能会导致抑止金融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过渡监管,要确保农村金融活动的有序进行,地方监管部门必须向下延伸监管力量,只有做到有效地跟随金融服务主体,才能及时发现金融机构运行中的具体问题,从而为改进创新提供必要的支持。 谈到农村金融发展能带来什么预期时,王国刚表示,由于农村金融涉及的问题很多,今年能进展到什么程度还不能简单地预测,但无论如何,农村金融在今年破题后,将会有一定的起色。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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