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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政策问答 潜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程序 | |||||
作者:佚名 展示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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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体干部医药统筹费,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按年人均6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交给市地税机关。 2、如何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答:征收的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划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使用。医药统筹费总额的30%划入个人帐户,其余的部分进入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药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药费用和个人帐户用完后所需的门诊医药费用。 3、市域内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有哪几家? 答: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血防医院、市口腔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防疫站、镇处卫生院、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心医院。 定点零售药店有:市医药公司国药商场、市中药材公司江汉路药店、华康大药房、益民大药房。 4、离休干部门诊就医有何管理规定? 答:离休干部持市医保局制发的《统筹医疗证》、IC卡和专用处方,可到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用药剂量,口服药7日量,静脉输液2日量。门诊就医或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使用个人账户时,通过刷卡结算。卡内资金不足时,由本人现金垫付,按季度凭专用处方、检测报告单、本人签章有效收据和IC卡到市医保局审核报销。 门诊就医或购药,每张处方合计金额超过60元的,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专管员审批,超过80元的,须经市医保局审批后调配。 离休干部本人不能亲自就诊的,经市医保局同意办理《代理证》后,可由其亲属代开代领药品。 5、如何使用IC卡? 答:IC卡用于支付门诊就医和购药的费用,不得套取现金或用于其他消费。结算时,离休干部将本人IC卡交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收费员插入读卡器,输入本人IC卡密码,由收费员操作结算本次费用,并将打印的结算凭证连同IC卡退给离休干部本人。 6、离休干部住院治疗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离休干部凭“入院通知单”、“门诊病历”(理化检测报告单)、《统筹医疗证》到市医保局办理住院审批手续(镇、办事处离休干部住院治疗,先由当地劳动管理所审核,再由劳管所工作人员到市医保局代办审批手续)。急危重病人可先住(转)院治疗,但必须在入院3日内补办住院审批手续。离休干部入院时,应将“住(转)院审批通知单”交住院收费室,并按单病种治愈定额标准的10%缴纳住院押金。住院期间,离休干部(或其亲属)每天必须仔细核对医护人员填制的“住院收费明细卡”并在指定位置盖章或签字。 离休干部在门诊和住院期间进行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指单项一次检查或治疗,费用在100元以上的项目如彩超、CT、震波碎石、腹腔镜手术等,以及使用乙类目录药品的费用),本人自理5%。门诊及住院医药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予报销。 出院时,离休干部应向定点医疗机构缴清本人自理的费用。 7、怎样办理转院治疗手续? 答:离休干部确需转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生提出申请,填写“转院治疗申请表”,从镇、办事处转入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经市医保局审批;转入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经市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有三名以上委员签字,市医保局审批。转省外的,还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转市域外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直接到市医保局结算。结算时,应备齐转院治疗申请表、住院审批通知单、出院证、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医药费用收据、住院医药费用明细单。 8、外出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如何报销? 答:离休干部市域外门诊就医或购药的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月底凭专用处方、检测报告单、本人签章的有效收据和IC卡到市医保局审核,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按季度审核报销。 离体干部外出期间,确需住院治疗的,应到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须在入院10天内到市医保局办理住院审批手续。出院后,凭单位证明、病情诊断证明书、住院审批通知单、入出院通知单、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医药费用收据、住院医药费用明细单,到市医保局审核报销。 9、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管理有何规定? 答: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应就近选择1—2家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医药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年底凭门诊处方、检测报告单、本人签章的有效收据到市医保局(或邮寄)审核报销。 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需住院治疗的,应到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须在入住后10日内到市医保局通报,办理住院审批手续。需转院治疗的,应先审批后办理。出院后,凭病情诊断证明书、住院审批通知单、入出院通知单、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医药费用收据、住院医药费用明细单,到市医保局审核报销。 10、离休干部统筹前的医药费如何解决? 答:离休干部统筹前的医药费,按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的原渠道解决。 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 6238438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242734 市老干局 6233911 市医保局 6290506 6244390 潜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局 编印 200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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